沙湾街生活垃圾集运中心站建设项目用地和规划报建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

沙湾街生活垃圾集运中心站建设项目用地和规划报建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

沙湾街生活垃圾集运中心站建设项目用地和规划报建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XCP01JF2505001 二、项目名称:沙湾街生活垃圾集运中心站建设项目用地和规划报建服务采购      项目 三、采购结果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广州市番禺城市规划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清河东路石岗东村段215号501,375.68 四、主要标的信息序号采购项目内容采购数量服务期限中标人(家)采购方式1沙湾街生活垃圾集运中心站建设项目用地和规划报建服务采购项目一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全部工作内容、经验收合格一家竞争性磋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梁琪芬、曾环中、杨奎 六、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合同包号合同包名称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收取对象1沙湾街生活垃圾集运中心站建设项目用地和规划报建服务采购项目0.93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供应商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技术得分(50分)商务得分(40分)价格得分(10分)综合评分排名推荐排名广州市番禺城市规划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通过通过41.6737.0010.0088.6711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番禺分院通过通过32.6730.009.7072.3722广州城隧勘察测绘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通过28.6725.009.8363.503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沙湾街道办事处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中华大道371号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东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荷光路5号之一205号联系方式:1902201103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周工电  话:19022011035                                  广东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6日 

06-16中标公告

沙湾街生活垃圾集运中心站建设项目用地和规划报建服务 采购项目

沙湾街生活垃圾集运中心站建设项目用地和规划报建服务 采购项目

采购邀请函广东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沙湾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就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类别、项目预算1、采购项目名称:沙湾街生活垃圾集运中心站建设项目用地和规划报建服务采购项目2、采购项目编号:XCP01JF25050013、项目类别:服务类4、采购预算:人民币52.00万元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二、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1、供应商应对所有的竞争性磋商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2、简要技术要求或者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性质:序号采购项目内容采购数量服务期限中标人家数采购方式1沙湾街生活垃圾集运中心站建设项目用地和规划报建服务采购项目一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全部工作内容、经验收合格一家竞争性磋商详见《用户需求书》。三、供应商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承诺函;(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承诺函;(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4、供应商具有乙级或以上(含工程测量及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专业)测绘资质。5、已购买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四、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1、报名时间:2025年6月3日起至2025年6月9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报名方式:1)供应商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到广东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3、报名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荷光路5号之一205号。4、有关报名相关疑问,可致电(代理机构)高工,联系电话:19022011035。五、开标及评标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6月13日(星期五)上午9时30分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荷光路5号之一205号开标室3、开标评标时间:2025年6月13日(星期五)上午9时30分4、开标评标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荷光路5号之一205号开标室六、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沙湾街道办事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荷光路5号之一205号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中华大道371号联系人:周工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19022011035传    真:/E- mail:Yuecai2207@163.com

06-03招标公告

钟落潭镇湴湖村(南面地块)现代农业生产设施投资项目(一期)咨询服务(监理、造价咨询)

钟落潭镇湴湖村(南面地块)现代农业生产设施投资项目(一期)咨询服务(监理、造价咨询)

一、项目编号:XCXJ2024038二、项目名称:钟落潭镇湴湖村(南面地块)现代农业生产设施投资项目(一期)咨询服务(监理、造价咨询)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685号801(自编808室)中标(成交)金额:44.9(万元)四、主要标的信息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期合同履行期限1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服务内容:本次采购包括本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城建档案、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竣工备案等)及质量保修阶段等各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前期造价咨询(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施工阶段造价咨询(概预算审核、设计变更、签证、进度款的造价审核)、项目竣工结算阶段造价咨询(工程结算审核)。约300个自然天从签订项目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的过程服务。五、评审专家名单:曹友群、曹荣旭、陈建斌。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考《关于印发〈广州市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规则〉的通知》(穗招代理协〔2017〕3 号)中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执行。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49960万元(人民币)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它补充事宜综合评分法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表序号供应商名称最后报价(元)商务得分技术得分价格得分总得分得分排名推荐排名1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449000.0045.0029.3319.9094.23112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44551.0035.0022.6719.4177.08223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456008.5038.0020.0018.6376.6333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广州市云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685号(阁屏商务大厦)4楼联系方式:020-86400278-801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东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四横路161号201联系方式:020-3866386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林工电话:020-38663869广州市云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4 年 12 月 30 日

12-31中标公告

钟落潭镇湴湖村(南面地块)现代农业生产设施投资项目(一期)咨询服务(监理、造价咨询)

钟落潭镇湴湖村(南面地块)现代农业生产设施投资项目(一期)咨询服务(监理、造价咨询)

报价邀请函项目概况钟落潭镇湴湖村(南面地块)现代农业生产设施投资项目(一期)咨询服务(监理、造价咨询)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天河区员村四横路161号2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月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编号:XCXJ2024038(二)项目名称:钟落潭镇湴湖村(南面地块)现代农业生产设施投资项目(一期)咨询服务(监理、造价咨询)(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四)预算金额:45.83万元(五)最高限价:45.83万元,其中监理服务33.44万元,造价咨询服务12.39万元。(六)服务期:约300个自然天(七)项目内容及需求:1、项目内容:监理服务内容:本次采购包括本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城建档案、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竣工备案等)及质量保修阶段等各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前期造价咨询(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施工阶段造价咨询(概预算审核、设计变更、签证、进度款的造价审核)、项目竣工结算阶段造价咨询(工程结算审核)。2、本次采购服务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服务,合格的供应商应对全部采购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服务报价。3、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4、合同履行期限:从签订项目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的过程服务。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相应资质,具备相应业绩。1.1、供应商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1.2、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报价邀请函第1.1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监理服务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的时间为准。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4、其他要求:①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供应商代表被授权有效。②供应商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③供应商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供应商声明》。三、获取磋商文件(一)时间:202年月日至202年月日,每天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二)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员村四横路161号201(三)方式:购买(四)售价(元):300四、响应文件递交(一)截止时间:202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二)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员村四横路161号201五、开启(一)截止时间:202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二)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员村四横路161号201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一)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要求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所提条件)。(二)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购买本磋商文件供应商的投标。(三)供应商凭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获取磋商文件:(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时提供);(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四)购买了磋商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开标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八、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一)采购人信息名称:广州市云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685号(阁屏商务大厦)4楼联系人:李工联系人方式:020-86400278-8011(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东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四横路161号201联系人:林娟如联系方式:020-38663869广东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月日

12-18招标公告

关于我们

  广东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成立,为省属企业。是一家从事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投资咨询、工程代理、项目管理等工程业务的管理企业。公司目前具备以下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证明AAA级、工程招标代理资信A级。目前已拥有建筑施工、建筑装饰施工、建筑机械施工、建筑机电设备安装、给水排水施工、建筑电气安装、暖通与空调设备安装、市政路桥施工、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检测、建筑工程造价等多个专业的中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以及各类注册人员合计共70多名。

新塘镇唐溪小学扩建工程

新塘镇唐溪小学扩建工程

流溪河林场基本农田设施修建项目

流溪河林场基本农田设施修建项目

中山市儿童福利院

中山市儿童福利院

坦洲人民法院外墙改造修缮工程

坦洲人民法院外墙改造修缮工程

从化高技术产业园创业路人行道改造工程

从化高技术产业园创业路人行道改造工程

广州市珠江堤防管理范围安全巡查保护项目

广州市珠江堤防管理范围安全巡查保护项目

新塘镇邵白片区民营大道改造工程

新塘镇邵白片区民营大道改造工程

广州速恩达一、二厂区工程

广州速恩达一、二厂区工程

广东省项目管理协会 数智监理委员协会主任委员单位揭牌仪式

广东省项目管理协会 数智监理委员协会主任委员单位揭牌仪式

荣耀启程,共赴数智化浪潮在数字化转型的时代洪流中,广东炫诚监理有限公司迎来重要里程碑!2025 年3月公司荣幸加入广东省项目管理协会,在协会赖会长的悉心指导与支持下,正式成立 《数智监理委员会》。2025 年 6 月 16 日,一场凝聚行业智慧与创新力量的揭牌仪式在广东炫诚监理有限公司隆重举行,标志着协会与企业携手开启项目管理数智化转型的新篇章。揭牌瞬间,意义非凡赖会长与广东炫诚监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共同为 《广东省项目管理协会数智监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揭牌,红绸落下,掌声雷动。这不仅是对广东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行业地位的认可,更承载着引领数智监理技术革新的使命。行业交流:思维碰撞,共话未来随着揭牌仪式圆满落幕,一场干货满满、气氛热烈的数智化监理技术与行业发展交流会议紧锣密鼓地拉开帷幕。会上,广东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展示了近年来的发展历程,系统介绍了公司现阶段取得的成果,并分享了面向未来的战略发展方向。 随后,赖会长在致辞中强调:数智监理委员会的成立,是推动监理行业从传统模式向智能化、数字化升级的关键一步,协会将全力支持委员会在技术创新、标准制定等方面的探索。未来展望:数智引领,筑梦新征程此次揭牌仪式不仅是广东炫诚监理发展的重要节点,更标志着广东省项目管理行业向数智化转型迈出坚实一步。随着数智监理委员会的正式运作,行业将在技术创新、标准规范、人才培育等维度实现突破。

06-23公司动态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等融合监管工作指引(1.0版)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等融合监管工作指引(1.0版)的通知

各区住建局(含广州空港委),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等融合监督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筑法》《人民防空法》《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广东省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引》《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消防、人防业务融合统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要求,我局编制了《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等融合监管工作指引(1.0 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落实,在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时向我局反馈。  特此通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3月17日

03-19行业动态

主席令:3月1日起,未发生事故但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也将追究刑事责任!!!

主席令:3月1日起,未发生事故但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也将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即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六号,正式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共计四十八项内容,值得注意的是,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四条新增内容如下: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注意:新增条款规定了“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是指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但存在有现实危险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这与本条第二款“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有明显区别的。前者为未发生,但有现实危险的;后者是已发生或已造成的。这是我国刑法第一次对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未造成其它严重后果,但有现实危险的违法行为提出追究刑事责任。过去我们常见的“关闭”、“破坏”、“篡改”、“隐瞒”、“销毁”以及“拒不执行”、“擅自”活动等违法行为,将不再只是行政处罚,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本次修改,还将“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违法行为,看似没有强令他人冒险作业,但还是与“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同等追责。因此,奉劝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不能再犯以上列举的违法行为,否则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若存在以上列举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责任追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严重违法行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法律规定的出台,将对违法行为有一定的遏制作用。

03-01行业法规

招投标重大改革!招标人可以将EPC项目直接发包给控股的施工、服务企业

招投标重大改革!招标人可以将EPC项目直接发包给控股的施工、服务企业

继河南之后,深圳市也正式发文,允许招标人将工程发包给控股(或被控股)的施工、服务企业,即允许利害关系方投标!2020年12月31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EPC项目发承包活动的通知》。招标人有控股的施工、服务企业,或者被该施工、服务企业控股,且该企业资格条件符合规定的,招标人可申请将EPC项目直接发包给该企业实施。总承包单位不具备相应的工程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联合体单位,否则视为规避招标。河南:允许利害关系方投标2020年11月24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批复,同意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1、评标时可不再进行技术评审。对于施工技术方案简单、工期较短、季节性强的中小型工程或者采购标准通用设备、材料的施工及有关服务招标,可以不要求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装调试方案或服务大纲等技术标书,评标时不再进行技术评审。2、允许利害关系方投标。在确保招标活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可在招标文件公告或招标文件中载明接受利害相关方的投标。招标人有控股的施工、货物或者服务企业,或者招标人被该施工、货物或者服务企业控股,且该企业的资质符合工程要求的,可以参加投标。3、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招标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EPC项目发承包活动的通知深建市场〔2020〕32号各有关单位: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可根据《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深府〔2015〕73号)自主选择发包模式。今年我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若干措施》(深建规〔2020〕1号,以下简称“1号文”)对EPC项目的发承包活动进行了规范。经过实践,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EPC项目发承包活动通知如下:一、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招标人有控股的施工、服务企业,或者被该施工、服务企业控股,且该企业资格条件符合1号文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招标人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将EPC项目直接发包给该企业实施。小编附1号文第二十二条规定:第二十二条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可以按下列方式之一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一)具备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二)具备与招标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和事务所资质除外)或施工总承包资质。前款所称具备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的独立法人,必须具有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专业管理人员,以及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的经验(业绩)。具体标准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二、按照上述方式确定总承包单位的EPC项目,总承包单位不具备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交易服务平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确定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承担相应工程任务,否则视为规避招标。三、采用联合体方式承接EPC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以是联合体单位中任一方工作人员。EPC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应当为承担施工任务单位的注册建造师。EPC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特此通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20年12月31日

01-02行业法规

招标文件又出新文本了!2021年4月1日起实施!!

招标文件又出新文本了!2021年4月1日起实施!!

自2017年 4月园林绿化资质取消以来,如何编制一份优秀的招标文件一直是困扰从业人员的一大难题,如今终于得到解决。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组织编制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T/CHSLA 100004 - 2020)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T/CHSLA 100005 - 2020)两个团体标准,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文末附文本电子版获取方式。笔者尝试着总结了下近几年与园林绿化相关的规定,希望对阅读本文的建筑业从业人员有所帮助。一、园林绿化资质取消2017年4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关于删除《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的决定,住建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7]27号)文件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二、园林绿化招标与监管出新规为进一步做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取消后市场管理工作,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事中事后监管,住建部于2017年12月印发了《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建城(2017)251号)。《规定》的出台,体现了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方式的四个转变:一是从过去的侧重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二是从过去全面考核企业条件向重点考核企业承担工程的能力转变;三是从过去相对集中在上层的管理向注重加强基层管理的转变;四是从过去的注重企业条件管控向注重企业行为结果评价管理转变。三、《招标投标管理标准》出台2018年12月13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标准》(T/CHSLA 50001-2018)正式发布,2019年5月正式出版发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标准》的编制,聚焦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取消后园林绿化行业改革需求,旨在实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的有序衔接,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促进市场有序发展,维护公平竞争,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和品质,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四、《施工企业信用信息及评价标准》出台2019年12月《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信息和评价标准》 团体标准正式发行,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五、《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出台2020年10月住建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20-2605),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六、招标等示范文件出台,2021年4月1日起实施二○二○年九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两项团体标准发布,2021年4月1日起实施。两个示范文本的制定与实施,与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已经发布的团体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标准》《施工企业信用信息及评价标准》一道构成了一整套的园林绿化建设市场标准体系,将系统地引导、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设市场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促进园林绿化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01-01行业法规

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的通知

建司局函质〔2020〕118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自印发以来,各地高度重视,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形成一系列好的做法和经验,对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为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认真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制度,着力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健全手册体系各地要加快编制印发地方手册和企业手册,逐步完善国家、省级和企业三级手册体系。地方手册要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标准,力求简洁实用,体现地区特色。企业手册要结合工艺、工法,通过制作配套图册、录制视频等形式将手册内容具体化、形象化。湖北省制定了省级手册和图册,北京市制定了手册检查实施细则,取得一定效果,各地可从我部网站上下载参考,下载地址为:部网站首页—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政策发布。二、加强手册示范引领各地要坚持样板引路、试点先行,选取部分龙头企业和项目开展手册应用试点,将手册要求与企业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相结合,尽快落地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的工程项目,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要积极探索信息化等手段,搭建手册应用平台,方便手册在施工现场参阅和执行,推动手册逐步实现企业、项目和人员全覆盖。三、加大手册宣传力度各地要通过会议、现场观摩、培训等形式开展手册宣传贯彻,解读手册内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增进各级主管部门和企业对手册的认识和理解。要将手册内容纳入建筑工人技能培训体系中,编制培训教材,规范项目实施人员作业行为。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以及“质量月”“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平台,营造学习、应用手册的良好氛围。四、强化手册督促落实各地要将手册要求落实到各类质量、安全评优中,根据手册内容制定检查实施细则,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手册执行良好的企业和项目给予评优评先等政策激励,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曝光。请于2021年1月31日前,将手册实施成果报我司工程质量监管处。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司。联系人:邱健 010-58933293 58934250(传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2020年12月25日

12-26行业法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2020〕5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继续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涉及上述资质的重新核定事项不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地区,上述企业资质审批方式由相关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行确定。二、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上述资质的企业,须保证填报的包括业绩项目及项目技术指标在内的所有信息真实有效,项目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相关工程建设资料齐全,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书面承诺书。三、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上述资质的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资质办理的,不适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第一款有关规定,应按照相关资质管理规定中资质重新核定事项办理。四、我部将加强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上述资质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通过遥感卫星照片比对、组织实地核查、委托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抽查等方式核查企业申报业绩。对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依法撤销其资质,且3年内不受理其相应企业资质申请事项,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造成建设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由申请企业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五、企业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上述资质填报的业绩项目应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数据等级标记为A级(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工程项目。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录入平台工程项目的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我部将适时组织对平台工程项目数据进行抽查,发现数据审核把关不严、录入虚假项目信息的,将约谈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予以全国通报。六、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建办市〔2019〕2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9〕487号)停止执行。附件:1、告知承诺制审批流程.pdf   2、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pdf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0年12月23日

12-25行业法规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为加强政策指导,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以下简称“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以下简称“843号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准确理解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一)关于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16号令第二条第(一)项中“预算资金”,是指《预算法》规定的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第(二)项中“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参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理解执行,即“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项目建设的,也属于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项目中国有资金的比例,应当按照项目资金来源中所有国有资金之和计算。(二)关于项目与单项采购的关系。16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及843号文第二条规定范围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单项采购分别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的相应单项合同价估算标准的,该单项采购必须招标;该项目中未达到前述相应标准的单项采购,不属于16号令规定的必须招标范畴。(三)关于招标范围列举事项。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应当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和16号令、843号文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的,对16号令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中没有明确列举规定的服务事项、843号文第二条中没有明确列举规定的项目,不得强制要求招标。(四)关于同一项目中的合并采购。16号令第五条规定的“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目的是防止发包方通过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招标。其中“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是指根据项目实际,以及行业标准或行业惯例,符合科学性、经济性、可操作性要求,同一项目中适宜放在一起进行采购的同类采购项目。(五)关于总承包招标的规模标准。对于16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发包人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发包的,总承包中施工、货物、服务等各部分的估算价中,只要有一项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相应标准,即施工部分估算价达到400万元以上,或者货物部分达到200万元以上,或者服务部分达到100万元以上,则整个总承包发包应当招标。二、规范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采购16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及843号文第二条规定范围的项目,其施工、货物、服务采购的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规模标准的,该单项采购由采购人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涉;其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有企业可以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制度,推进采购活动公开透明。三、严格执行依法必须招标制度各地方应当严格执行16号令和843号文规定的范围和规模标准,不得另行制定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也不得作出与16号令、843号文和本通知相抵触的规定,持续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努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20年10月19日

10-25行业法规

广东省项目管理协会 数智监理委员协会主任委员单位揭牌仪式

广东省项目管理协会 数智监理委员协会主任委员单位揭牌仪式

荣耀启程,共赴数智化浪潮在数字化转型的时代洪流中,广东炫诚监理有限公司迎来重要里程碑!2025 年3月公司荣幸加入广东省项目管理协会,在协会赖会长的悉心指导与支持下,正式成立 《数智监理委员会》。2025 年 6 月 16 日,一场凝聚行业智慧与创新力量的揭牌仪式在广东炫诚监理有限公司隆重举行,标志着协会与企业携手开启项目管理数智化转型的新篇章。揭牌瞬间,意义非凡赖会长与广东炫诚监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共同为 《广东省项目管理协会数智监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揭牌,红绸落下,掌声雷动。这不仅是对广东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行业地位的认可,更承载着引领数智监理技术革新的使命。行业交流:思维碰撞,共话未来随着揭牌仪式圆满落幕,一场干货满满、气氛热烈的数智化监理技术与行业发展交流会议紧锣密鼓地拉开帷幕。会上,广东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展示了近年来的发展历程,系统介绍了公司现阶段取得的成果,并分享了面向未来的战略发展方向。 随后,赖会长在致辞中强调:数智监理委员会的成立,是推动监理行业从传统模式向智能化、数字化升级的关键一步,协会将全力支持委员会在技术创新、标准制定等方面的探索。未来展望:数智引领,筑梦新征程此次揭牌仪式不仅是广东炫诚监理发展的重要节点,更标志着广东省项目管理行业向数智化转型迈出坚实一步。随着数智监理委员会的正式运作,行业将在技术创新、标准规范、人才培育等维度实现突破。

06-23公司动态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等融合监管工作指引(1.0版)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等融合监管工作指引(1.0版)的通知

各区住建局(含广州空港委),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等融合监督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筑法》《人民防空法》《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广东省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引》《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消防、人防业务融合统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要求,我局编制了《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等融合监管工作指引(1.0 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落实,在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时向我局反馈。  特此通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3月17日

03-19行业动态

主席令:3月1日起,未发生事故但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也将追究刑事责任!!!

主席令:3月1日起,未发生事故但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也将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即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六号,正式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共计四十八项内容,值得注意的是,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四条新增内容如下: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注意:新增条款规定了“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是指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但存在有现实危险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这与本条第二款“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有明显区别的。前者为未发生,但有现实危险的;后者是已发生或已造成的。这是我国刑法第一次对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未造成其它严重后果,但有现实危险的违法行为提出追究刑事责任。过去我们常见的“关闭”、“破坏”、“篡改”、“隐瞒”、“销毁”以及“拒不执行”、“擅自”活动等违法行为,将不再只是行政处罚,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本次修改,还将“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违法行为,看似没有强令他人冒险作业,但还是与“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同等追责。因此,奉劝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不能再犯以上列举的违法行为,否则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若存在以上列举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责任追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严重违法行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法律规定的出台,将对违法行为有一定的遏制作用。

03-01行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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